XXXX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 美全面进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 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或规 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进展或在思 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 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 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五条 学校对各项奖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原则。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法第六条学校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一、优秀个人奖项(一)奖学金(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毕业生(五)实践之星(六)学术之星(七)才艺之星(八)自强之星(九)学习之星(十)进步之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个人奖项由校团委另行规定 表彰)。二、优秀集体奖(一)先进班集体(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三)学风标兵班(优秀团支部奖项由校团委另行规定表彰)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纳以下 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证书;(三)颁发奖金。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 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XXXX 学 院学生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重视德、智、体 等全面进展。(二)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及文艺 活动;(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四)本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年智育素养成绩 X 80%+德 育成绩X20%。)优良,其中特等奖学金为学校最高层次的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 5 名,奖励金额为 20 元,综合测评 成绩 93 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85 分;一等奖学金评选 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 8 元,综合测 评成绩在 88 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 5%,奖励金额为 5 元,综 合测评成绩在 85 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75分;三等奖 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 10%,奖励金额为3 元,综合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