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学院学风检查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风建设,引导学生 自觉学习,积极学习,督促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此 工作细则。一、到课率检查检查对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检查内容:学生的迟到、旷课情况检查方法:由检查人员在课间进教室进行点名检查。若 某位同学未到课,且未经老师同意,将作旷课处理,检查完 毕后由任课老师确认签名,检查单将直接上交学院。学院每 次检查后将作统计,并给旷课同学发送处理通知信息,注明 该同学在何时、哪门课程上旷课、本次计多少学时、已累计 多少学时。信息反馈:由于检查时间一般在课间进行,此时有的同 学因上洗手间等原因而被误认为是旷课,同学假如发现与事 实有出入,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信息当天(逾期不予处理), 持任课老师证明向院学生会学业部反映,学院将及时实行应 对措施。※注:迟到(10 分钟内)两次计为 1 次旷课;迟到超过 10 分钟的,直接根据旷课 1 次处理。二、处理办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无故旷课者,由学校教务部门、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查 处,并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 10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 20 学时,或者曾因旷课被警 告处分又旷课达 10 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 30 学时,或者曾因旷课被严 重警告处分又旷课达 10 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 40 学时,或者曾因旷课被记 过处分又旷课达 10 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内曾 因旷课屡次受到纪律处分并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而予 以退学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三、补充条例(一)一学期内每旷课 1 次,计通报批判 1 次,并在学 院公告栏及学工网公示。(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 10 学时及以上,参照《浙 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