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本科生对外沟通学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 加强本科生对外沟通学习管理,法律规范学生派出程序和学生交 流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派出沟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 科生。第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对外派出学生进行交 流学习:(一)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设立的对外交 流学习项目的;(二)执行校际对外沟通合作协议的;(三)执行学校批准的院际沟通合作协议的。第四条 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设立的对外沟通 学习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学生所在学院 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学生派出程序第五条实施单位向外派出学生,应根据协议内容或国 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设立的沟通学习项目内容,制定 具体的本科生对外沟通学习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 以下内容:(一)合作学校基本情况,拟沟通学习的学科专业具有的优势;(二)我校与合作学校签署协议情况;(三)年度派出沟通学生的数量、选拔条件、要求、学 习期限等;(四)沟通期间沟通学生学习计划;(五)成绩和学分认定办法;(六)沟通学生在我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交纳办法;(七)沟通学生管理办法等。第六条沟通学生派出期间涉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论文检测、通识教育课程免修补修、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等环节的,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第七条实施单位须将经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 签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合作协议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学生派出前,实施单位须组织沟通学生填写 《XXXX大学本科生对外沟通学习审核备案表》,报送教务处 审核备案。第三章成绩和学分认定第九条沟通学生应优先选择与派出期间我校开设的本 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若合作学校没有特别要求,学生一 般每学期应至少选修 15 学分课程。第十条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教务处统一提供的合作学校 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对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按以下办法进行认定处理:(一)学生所在学院将合作学校出具的课程及成绩录入 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名称后用括号标注合作学校名称英文缩 写。(二)沟通学生在合作学校学习的课程不能认定为专业 课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转换为同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三)沟通学生在合作学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 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不合格的课程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