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条款】为使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服务及 其他行政服务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学 院各项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学院各工作部 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法律规范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服务、 院务会议及公文办理、请示报告、工作协调等各项工作。第三条【基本原则】学院各项工作应坚持育人为本、服 务第一原则,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服从大局,相互协调, 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第四条【组织机构】学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并设立学院 学术委员会、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开 展工作。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相关工作委员会讨 论通过并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第五条【工作机制】学院领导班子必须根据分工协作机 制开展工作,公开分工内容。学院领导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学 校领导汇报和请示,并按规定要求指导职能办(学院办公室、 教务科、学生科、教研室)开展工作,一般不直接向老师布 置任务。学院各部门与学校各部门工作对应关系为:学院办公室 对应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统战)部、纪委、 审计监察处、宣传部、工会、财务(进展规划)处、后勤管理 (国资)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教务科 对应校教务处、科技处、讨论生部、成人教育学院、图书馆、 国际教育沟通中心;学生科对应校学工处(团委、就业)、保 卫处。学校布置工作需要两个部门协作完成的,对应部门接 收工作,另一部门积极配合,若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第二章思想政治教育与组织建设工作第六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以培育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师生 员工为根本任务。第七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学院应加强师生员 工如下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思想作风建设;(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三)科学进展观教育;(四)校风、教风、学风等思想道德教育;(五)形势任务教育;(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第八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应当坚持如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二)坚持继承和创新原则;(三)坚持整体性原则;(四)坚持针对性教育的原则;(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六)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思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