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大学考场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预防和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法律规范处理程序,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纪律第一条 考生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及必需文具(钢笔、圆珠笔、铅笔、普通计算器等)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
凡未带规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场,以旷考处理;开考后 30 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
第三条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电子设备和书籍、笔记、手册等资料入场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老师指定的书籍和手册入场,不能携带笔记等资料
第四条 分发试卷后,考生应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如对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老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五条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宁静,不准大声喧哗和走动
在考试进行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六条 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可举手示意,监考老师收卷后,方可离场
考试结束时间到,一律停笔起立,将试卷留在座位上,经监考人员验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二章考试违纪与作弊第七条 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一)不携带或拒不出示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放在指定位置;(三)未在规定的座位进行考试;(四)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五)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