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汲水乡刘小集小学 根据《郸城县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法律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切实调动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县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进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强化管理,适当拉开差距
切实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加强老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法律规范管理,提升我校办学水平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可明 副组长:刘士才 成员:景德志 谢宝玉 刘红言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总分共计 100 分,内容及权重:考勤(20分)、岗位工作量(10 分)、教育教学法律规范(岗位职责履行)(20 分)、教育教学成果(教育管理成果)(26 分)、其它项目(24 分)
权重分值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1、考勤(20 分)
主要考核老师出勤情况
学校实行“一日两签”坐班制
迟到、早退一次均扣 0
1 分;会议缺席一次扣 0
2 分(公差除外);病假一天扣 0
5 分、事假一天扣 1 分;擅自离岗一次扣 5 分;旷课 1 节扣 1 分;旷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