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 股、B 股(含权证和基金)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壹佰万元人民币(¥___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 2025 年 3 月 10 起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止
六、乙方估计炒股的收益在 30%-160%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估计亏损在 10%-20%之间
乙方应仔细负责、审慎操作
炒股亏损但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的,应马上向甲方汇报;亏损在 20%或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的,应停止操作,甲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股票全部变现的): 1、总资产在___万以内(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20%,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 30%,其余归甲方; 3、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 40%,其余归甲方; 4、总资产在___万元以上的,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50%,其余归甲方; 八、合作期满时的亏损处理(股票全部变现的): 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内的,乙方负责赔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