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服务工作法律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就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养,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得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得保健服务。孕前保健就是婚前保健得延续,就是孕产期保健得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法律规范化、系统化得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进展纲要(2001-2010年)》与《中国儿童进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得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法律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法律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得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得发放等,为准备怀孕得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与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得基本知识(如生命得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与环境因素等对生育得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得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与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得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得可能影响生育得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与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得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得隐私。 1.了解一般情况。了解准备怀孕夫妇与双方家庭成员得健康状况,重点询问与生育有关得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社会心理、人际关系等(见附件1)。 2.孕前医学检查。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得基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得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得疾病进行专项检查。 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进行,包括对男女双方生殖系统得专业妇科及男科检查。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或尿糖、肝功能、生殖道分泌物、心电图、胸部X线及妇科B超等。必要时进行激素检查与精液检查。 专项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得地中海贫血;可能引起胎儿感染得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如乙型肝炎、结核病;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她影响妊娠得疾病,如高血压病与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三)健康指导。 根据一般情况了解与孕前医学检查结果对孕前保健对象得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