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考试制度一、考试形式与次数1、考试形式:考试形式通常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考查、实验操作考核、计算机操作能力考核、外语试等等。鼓舞老师依据大纲要求,从实际出发,采纳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方法,以促进教与学方法的改革。2、考试次数: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等学科,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余学科及选修课只在期末进行考查。老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二、命题原则和要求考试命题要从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育出发。依据大纲、教材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既考“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超大纲,不出偏题、怪题,不为难学生,不搞文字游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 0.7左 右 , 试 题 的 份 量 除 语 文 学 科 安 排 分 钟 外 , 其 余 学 科 一 般 以 分 钟 为 宜 ,考查科目以一节课为宜,要防止份量过重或过轻。三、命题方法1、自命题原则上由备课组集体命题;也可以年级间相互命题或教务处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命题;可请省、市教研会(题库)命题。自命题必须交教研组长审核(教研组长有权修改试题)并签字。2、教研组长审核并签字后将试卷连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处审批付印。四、 监考要求1、监考老师要仔细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2、监 考 老 师 在 考 前 分 钟 到 考 务 办 公 室 领 取 试 卷 , 考 前 分 钟 进 入 考场,考前 分钟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学生开始答卷。3、监考老师要严肃仔细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看书报、不批改试卷(或作业)、不与其他老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4、监考老师不读试卷,对试卷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试卷模糊,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5、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如有发现有学生作弊企图时,应及时给予提醒或头警告,已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及时猎取作弊证据,并如实地将具体情节填入“考试记录表。”6、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老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老师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