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1、 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老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2、 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3、 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老师提出批判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4、 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或处分。二、老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1、 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2、 因老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老师提出批判,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3、 老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4、 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5、 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 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二)1、 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2、 任课老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老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认真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老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3、 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4、 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5、 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6、 教学仪器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老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7、 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