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发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完善考评机制,强化综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参照兄弟县市做法,决定自 2025 年起,结合全市公办学校已实施的教职工绩效工资,进一步统筹设立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
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绩效考核奖统筹数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按市人社局、财政局原已下达的专项总额度作为统筹数,高中阶段学校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的统筹数,在绩效工资中统筹设立年度绩效考核奖
今后若有递增的,则相应增加统筹
二、年度绩效奖励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考核为先的原则
年度绩效考核奖必须以绩效考核为前提,按考核结果发放
未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均不得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
(二)坚持绩效为重的原则
全市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学校内部人员之间,均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适度拉开奖励的额度
各学校的奖励总额度由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定下达,各学校的内部考核发放办法须报局审核备案
(三)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局成立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校层面的年度考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学校也要成立考核小组,制订和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考核程序、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要公开透明
三、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一)局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局以上一学年学校集体工作考核结果和局全体班子成员、科室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学校一年来工作的综评联评结果为基本依据,再结合上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联奖惩的有关情况,确定各直属学校和镇乡(街道)中心学校的绩效考核等第
学校集体工作考核细则和相关综评联评办法另行公布,上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原则依照每年度局下达的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执行
考核按镇乡(街道)中心学校系列、普职高学校系列和其他直属学校(幼儿园)系列分类设奖,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