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区交通安全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机动车辆的管理(一) 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二) 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三)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别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四) 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五)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抢救、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六) 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七)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八) 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九) 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根据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一) 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二) 进出校门时,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三) 非机动车辆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驶;不准骑无刹或车刹失灵的车。(四) 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五) 严禁中、小学生骑自行车进入校园。三、凡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