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核奖惩制度开展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伦理知识,培育青少年学生热爱环境、热爱自然、热爱祖国、热爱家园、树立环保责任感的重要途径,是学校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它对于提高民族素养、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实施可持续进展战略、实现新世纪的环保目标、造福社会、造福全人类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落实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
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各处室、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职能,谁相关谁负责,相关任务由部门一把手负总责
学校各部门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同常工作要点、部门工作总结、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
环境教育任务目标未落实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并对目标奖降等处理
二、各科老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渗透内容正确,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教案,期末试卷中应有明显的环保内容
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老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考核结果与奖惩、能级评定、三年达标结论挂钩
三、学校图书室、阅览室、音像资料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推举使用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的,考核奖降低系数,相关资料损失、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四、学校大队部、年级组、班主任等,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有台帐、有成果
每学期环保专题宣传板报不少于 次、环境教育专题班会不少于次 、 参 加 社 区 环 保 专 题 活 动 不 少 于 次
否 则 , 扣 相 关 班 主 任 费 的 % ( 全 学期核算,在期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