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龙水实验中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保障我校广阔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维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减少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本着为学生和老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组长:余成文 副组长:胡正彬成员:杨华云 蒋孝彬 王莉 赵胜忠 全为民 杨博 杨峰 周太平 值班老师 食堂值班人员 宿舍管员三、对中毒者实行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实行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校医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别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实行临时控制措施。四、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食堂管理员应及时向校领导或校医报告,学校则向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区教委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实行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管理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4.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