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第一条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对工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对工区项目部每次罚款 万元;第二条发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工区项目部 万元;第三条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 万元;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区项目部罚款 万元;第五条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项目处以 万元的罚款
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2、危险作业(事故易发点)施工中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无安全注意事项的;3、隧道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照明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不法律规范、排水不畅等;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药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5、爆破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6、工程抢险应急物资不到位或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的;7、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第 六 条 发 生 一 次 负 伤 人 及 以 上 事 故 的 , 每 负 伤 人 罚 款 万 元 ; 发生一次重伤 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 人罚款 万元;发生一次 至人 死 亡 事 故 的 , 每 死 亡 人 , 罚 款 万 元 ; 发 生 一 次 死 亡 人 ( 含 ) 以上 重 大 事 故 的 每 死 亡 人 罚 款 万 元 ; 凡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事 故 损 失 费 用 由 责任单位自负
第七条对于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罚 万元;发生事故被群众举报,导致恶劣影响的,罚 万元;第八条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