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要实现一个根本转变各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运转检测、修理安装规程、两票三制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多年以来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们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规律性的认识,是通过多少人身损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教训换来的。严格执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能够保证安全有序生产,违反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可能发生事故。多年以来,在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的指导制约下,我们电力企业的人身损害和设备损坏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可靠保障,取得了可喜成绩,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各行各业的前列,为全国其他行业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违章现象还没有彻底杜绝,还在时有发生,甚至屡禁不止,最终导致了人身损害或设备损坏事故。纵观多年以来各种人身损害和设备损坏事故,可以说当中的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也就是说,违章迟早或必定要导致事故。这是无可非议的,是毫无疑问的,是为无数事实所证实了的。那么,无可非议的事情,毫无疑问的事情,已经为无数事实所证实了的事情为什么还会发生,甚至屡禁不止?严肃仔细细致分析起来,在一定意义上讲,其主要的、根本的和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人们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还没有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我要安全”还没有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人们还是在“要我安全”的监督制约下被动地去执行各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制度、措施。各种违章现象,尤其是习惯性违章现象以大量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例如:不按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运转检测、修理安装规程、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组织、指挥生产,强令员工违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无票作业,无监护人作业,边办票边作业,先作业后补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就开始作业;未获得许可人许可作业;检测、修理工作未完全结束就将工作票交回,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交回后还继续进行检测、修理工作;违反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作业;违反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装设安全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工作监护人起不到监护作用,监护人同时进行操作或从事检测、修理工作,一项工作的监护人兼做其它工作的监护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或兼做其它工作;擅自扩大检测、修理工作范围,变动检测、修理工作项目,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无票操作,无监护人操作,跳项、漏项、不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