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情况,必须进行有效监控,法律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保用品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实行的各种防护设施。主要包括:⑴ 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⑵ 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⑷ 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安全护品”)包括个人劳保用品(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保用品(简称“重要护品”)和特种劳保用品(简称“特种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消防器材,其他特别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二、采购和进场验证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依据施工生产特点,对所需要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行策划,并列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2、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要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时,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并形成记录。具体程序和规定参考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3、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场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产品 3C 认证证书,查验实物质量,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抽样复试。同时可参考公司《进货物资验证规定》。4、进入作业场所的安全护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等重要护品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设备租赁分公司必须为所提供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周转材料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5、由使用单位物资材料供应部门(材料员)具体负责作业场所安全护品进场验证,并形成记录。相应规定如下: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