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高级中学规章制度XX 区实验高中教职工综合考核办法附件一:XX 区实验高中政治素养考核办法附件二:XX 区实验高中老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3附件三:XX 区实验高中非统考学科老师综合考核细则 10附件四:XX 区实验高中教辅岗位老师综合考核细则 13附件五:XX 区实验高中老师职称评审积分办法 14附件六:XX 区实验高中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 23附件七:XX 区实验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26附件八:XX 区实验高中教职工效益核算办法 29附件九:XX 区实验高中岗位晋级量化标准附件十:XX 区实验高中教职工岗位全员竞聘方案 32附件十一:XX 区实验高中评优办法附件十二:XX 区实验高中教职工流动方案附件十三:XX 区实验高中老师支教选拔积分方案 38为充分发挥评价的法律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养,学校 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中小学老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遵循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规律、注 重实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XX 区实验高中在编在岗教职工二、考核内容(一)统考学科老师综合考核1
师德素养(5%):【学生评教(4%)、政治素养(1%)】2
教学常规(15%)3
老师专业进展(10%)4
教学成绩(70%)(二)非统考学科老师综合考核依据《XX 区实验高中非统考学科老师综合考核细则》(附件三)执行
(三)教辅岗位老师综合考核依据《XX 区实验高中教辅岗位老师综合考核细则》(附件四)执行
三、考核权限1
各处室提供学生评教、教学常规和教学成绩
教导处提供备课组教学常规成绩和特种室以及设备管理成绩
办公室和政教处提供政治素养考核成绩
教研室提供常态课成绩
各处室提供教职工出勤、加班数据
考核办负责各个数据的汇总整理,并进行最终的处理
除教学成绩外,其他各项数据由各处室每月一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