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饭店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为本饭店采购、保管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其范围如下:I.农药(乐果、敌敌畏)2.液化气3.油漆 4.香蕉水5.酒精(固体、液态)6 .硫酸7.乙快气 8.氧气9.汽油 10.机油II.柴油 12.火柴13.其它危险物品(二) 上述危险品中油漆、香蕉水及配料由工程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氧气、乙快气由电气焊工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液化气由液化气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其他各类危险品均由财务成本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三) 危险品应由专人采购、专人运输、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人使用。危险品采购员、运输员、保管员须经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 危险品由保管责任人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需求情况按审批程序提出申购。危险品库存量一般应控制在一个月(液化气为三天)使用量的范围内。(五) 危险品采购进店后,由保管责任人专人验收,并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建帐立卡、帐物相符。(六) 领用时,应凭所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授权的主管、领班)亲笔签字批准的领料单方可领用。根据每次实际需要用量,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即领即用,严禁少用多领、领而不用或移作他用。(七)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根据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品,并根据使用部位的实际情况,严格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八) 用剩的危险品应及时退还库房保管。空瓶、空桶应及时妥善处理。(九) 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上,相关部门经理应严格把关,仔细督查。安全职能部门须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十)因工作失职违反本制度或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按饭店规定考核有关责任人外,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宾馆饭店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1.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2.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因特别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3.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