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 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就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得。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法律规范》(SL44-2025)、《碾压式土石坝设计法律规范》(SL274-2001)与《山东省水文图集》得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 1979 年 6 月编印得《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得。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 1 到 30 平方千米得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 30 平方千米得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纳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 50 平方千米得水库时段长建议取 0、5 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 M1 与 0、5 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流域面积小于 1 平方千米得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得洪峰、洪量分别加大 10%后,再进行调洪。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1 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 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得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 1 选用。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 2 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得小型水库坝高低于 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 10m 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得小型水库坝高高于 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 10m 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小(1)型、小(2)型水库得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重现期分别取 20 年、10 年。表 1 山区、丘陵区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表不同坝型水工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洪水重现期年)校核标准(洪水重现期年)土石坝小(1)型 4 级50~301000~300小(2)型 5 级30~20300~200特别重要小(1)型(3 级)100~501000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小(1)型 4 级50~30500~200小(2)型 5 级30~20200~100特别重要小(1)型(3 级)100~501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