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天然山泉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规定、检查方法、检查规则、标志、包装、运送和贮存。本标准合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查和销售。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 冷冻饮品、饮料检查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查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查方法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公司生产卫生法律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查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2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25)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记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3.1 饮用天然山泉水 drinking natural spring water采纳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且非江河、湖泊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仅经适当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解决,保存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4 技术规定4.1 水源地4.1.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立固定标志。4.1.2 卫生防护区必须符合下述规定,并有卫生防护区图:4.1.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取水点周边应有防护设施,在取水点外围半径 15m 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4.1.2.2 第二区为限制区。在取水点半径 50m 范围内,不得设立居住区、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质的活动。4.2水源水质水源水质应符合法律规范性附录 A 的规定。4.3 感官规定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规定项 目要 求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NTU)<1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要 求电导率[(25±1)。。]/( S/cm)10-3锑/(mg/L)<0.5神 /(mg/L)<0.01铜 /(mg/L)<1.0钡/(mg/L)<0.7镉 /(mg/L)<0.3铬/(mg/L)<0.05铅 /(mg/L)<0.01锰/(mg/L)<0.1镍/(mg/L)<0.02银 /(mg/L)<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