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薪资管理办法(试行)一公局人字[20 0 3]3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配合全公司的机构改革,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公司和 公司所属各单位两级机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工作责任感,实行以岗位薪资为主要形式 的工资制度,根据定岗定编、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薪资与岗位责任、工作内容、效率、 劳动力市场价格、个人能力以及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岗位薪资向高级管理岗位、关键岗位、技术岗位倾斜的原则,结合 职工所从事岗位的学识要求、职称要求、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工作难度以及工作条件等综 合因素确定薪资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主要施工单位(包括一、二、三、四、五、 六、厦门、海威公司,海外分公司)、机关各处(科)室上岗职工.根据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 的规模、营业额、管理幅度及特点,将公司所属主要施工单位分为三类:一类公司为一公司、三公司、五公司、六公司、厦门工程公司;二类公司为二公司、四公司、海威公司;三类公司为海外分公司。本岗位薪资办法应在各单位机关机构改革、定岗定编、竞争上岗之后实施。其他公司所属单位薪资标准另行确定.第二章职工工资构成第四条 职工工资由岗位薪资、年工工资、政策补贴组成.政策补贴包括:独生子女 费、财政补贴、房补、医补、电话补贴、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等各项补贴,取消原月奖、 季度奖及年终奖待遇。职工工资不包括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兑现奖部分,公 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兑现按公司有关经营责任制办法发放.第五条 职工岗位薪资分为月预薪和绩效两部分组成。其中,月预薪部分占岗位薪资的 6 0%,绩效部分占岗位薪资的 4 0%.1、月预薪部分:月预薪是以职工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要求、职称要求、技术含量、工作责任和 工作难度为发放依据的基本劳动酬劳,是职工工资的主要组成部份,职工岗位一经确定,其月 预薪部分即为一固定值。原职工享受的保卫人员、纪检人员津贴等福利待遇全部纳入月预薪, 不再单独列出.2、绩效部分:绩效部分是以本单位完成生产经营各项指标情况及职工岗位工作的成绩和效率为依据 而发放的具有奖励和惩戒性质的经济酬劳方式。第六条职工岗位薪资确定的依据1、北京市 2 1 年部份职位工资指导价位;2、同行业劳动酬劳标准;3、公司经济效益水平;4、公司领导班子指导意见;5、各岗位的学识要求、职称要求、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