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TJ 33 — 79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在工业企业的采光设计中, 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勤俭建国”的方针,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充分利用天然光, 节约用电, 有利于生产和保护视力, 特制定本标准。第 2 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程, 亦可适用于改、 扩建和续建工程。第 3 条 采光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综合考虑建筑、 结构、 热工、 通风和泄爆等方面的技术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采 光 标 准 第 4 条 采光设计的光源应以全阴天天空的扩散光作为标准。 全阴天天空亮度分布符合下列公式: 1 十 2sin B θ=————— B d …………………… (1) 3 式中: B θ —— 与地平面成 θ 角的天空亮度; Bd —— 天顶亮度。 第 5 条 采光的数量评价指标以采光系数 c 来表示。 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 n C=———100% …………………… (2) E w 式中 En —— 室内某一点的照度; E w —— 与 E n 同—L 时间的室外肉度。第 6 条 室外临界照度一般取 5000 勒克斯。 注: 重庆及其附近地区的室外临界照度可取 4000 勒克斯。 第 7 条 本标准以采光系数的最低值作为设计标准值。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表 1 所规定的数值。 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 表 1 采光 等级视觉工作分类室内天然光照度最低值( 劳动勒克斯) 采光系数最低值( %) 工作精确度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 d(毫米)ⅠⅡⅢⅣⅤ 特别精细工作 很精细工作 精细工作 一般工作 粗糙工作 d≤0.15 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