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机部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及部分流程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执行上海分公司设备租赁管理细则; 2.设立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开展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合同金额超过 1 亿元的项目必须配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于大型设备数量多,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项目,除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外,还必须明确分管领导; 3.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分别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机械管理岗位职责;机械管理办法应包括:特种设备登记管理、设备配备方式、设备租赁管理、设备使用、设备检查办法、设备安全管理和基础资料等方面内容; 5.根据现场施工调查情况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查报告,并上报分公司领导审批。6.在开工前一个月,项目工程技术部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项目物机部申报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退场时间等)。物资设备部根据施工进度实际情况,机械需求计划向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定后,根据自有设备资源情况组织调配设备及落实机械设备来源,分公司主管设备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执行。 7.选择设备供方时,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单位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分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集团内部及外部租赁。租赁外部设备时,原则上应优先实行招租,选择外租设备供方时,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要公平、公正的比性能、比价格、比服务,确保选中设备供方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租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集团公司发布的设备租赁指导价,特别情况,必须经分公司设备主管领导审批。招租时应由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及项目部共同组织进行,并填写《机械租赁供方评价表》。8.对于外部租赁设备,在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下,充分调查项目所在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根据调查情况填写《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审批表》,组织对外租设备单位的评审,调查小组最终评审后,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报分公司设备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9.内部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分公司租赁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外部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10.保留外租供方人员资格证以及对外租供方的评价记录。租赁特种设备时,必须要求外租供方提供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