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及矿车配件管理办法为保证工程机械及矿车配件供应满足设备运营规定,加强用料计划申报的准确性,减少无效储备,建立健全配件管理各项基本制度,本着“消耗省、储备低”原则,结合股份公司降本增效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用料计划申报网络的建立1
1、矿山分厂建立以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内部配件计划申报、审核网络体系;明确工段、分厂用料计划申报、审核负责人
2、建立分厂计划审核负责人岗位职责和计划评价考核标准
分厂计划审核负责人对分厂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工段计划申报负责人对本工段计划的准确性负责
3、应建立分厂、工段计划申报责任追究制,根据考核标准,每月考核兑现
2、计划申报与审核2
1、分厂用料计划审核负责人是计划审核的具体实行者,必须了解仓库库存情况,且具有现场管理、维修及其他相应基础经验与知识
2、工段计划申报人要掌握和了解设备的运营状况,根据预检预修工作安排,发挥现场及技术优势,合理向分厂申报次月用料计划
分厂计划申报审核人接到计划后,每月要组织工段管理人员召开内部配件评审会议
3、供应处汽配管理员每月参加矿山分厂内部评审会议,必要时对金额较大、容易导致积压的工程机械等重要设备备件计划进行现场审核
4、矿山配件月度用料计划申报范围为易损件、常用件,不含总成件
总成件计划申报必须填写《总成件采购计划申请单》,交供应处汽配管理员划价后,报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核
5、为方便配件核库和组织配件计划评审,矿山分厂申报月度用料计划,必须以电子版本形式申报,格式与书面月度计划格式相同
6、供应处每月 24 日前组织保全处、矿山等单位进行计划评审,公司分管矿山、供应处的领导参加
计划要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对申报计划超过定额的或不予采购的,供应部门书面反馈
7、矿山分厂月度用料计划申报总金额不得超过月平均预算消耗金额(35 万元)
因特别情况确需增长采购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