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工装发放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年 月日执行日期:年 月日工装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1/7工装发放使用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工装的配置、申购、发放与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夏季工装、秋冬春季工装,以及部分岗位所需的特别工装等。3 职责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的预算、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装的色彩、布料、式样、尺寸、VI 标识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等)、申购与发放,以及废旧工装的报废处理;3.2 储运部负责工装的收检与安全存放,并根据行政人事部的发放通知单发放。4 发放标准4.1 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发放工装,以实际需要为原则,只给在岗人员发放,发给个人的工装由员工个人保管和使用。4.2 发放种类、范围、标准和频率工装种类发放范围标准发放频率夏季、秋冬春季工装生产技术部、品管部、安全环保办人员,行政人事部厨师、绿化、保洁等人员各 2 套每两年发放一次工装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2/7除以上岗位人员各 1 套4.3 夏季工装包含“2 件长袖上衣+2 件短袖上衣+2 条长裤”,秋冬春工装包含“2 件夹克上衣+2 条长裤”。4.4 新员工入司先发放旧工装,试用期满、转正后将旧工装洗洁净、叠整齐退回行政人事部后,按岗位规定发放新工装。4.5 员工因岗位调整需增减工装的,由部门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准后给予增减发放。退回的原工装须洗洁净、叠整齐,新发工装使用期限重新计算。5 离职处理5.1 正式员工离职时,未穿过的新工装需退回行政人事部,已穿过的旧工装不再退回,和未退回的新工装一样,均按未达到规定的使用时间折价赔偿,计算公式如下:规定使用时间(月数)一已使用时间(月数)赔偿金额 =*采购价格*80%规定使用时间(月数)5.2 试用期员工离职时,需把所发旧工装洗洁净、叠整齐后如数交回行政人事部;如遗失未退回,则按新工装采购价的 80%赔偿;如严重破损、污染,则不予退回,按新工装采购价的 50%赔偿。6 其他事项6.1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工装的,经部门同意、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满,发生工装破损、污染或丢失的,则需照价工装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