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晨升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法律规范招待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即接待上级机关、行政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公司执行公务,以及有关业务单位来我公司公务活动等必需支付的合理用餐费用
第三条 接待工作的原则是:“一是热情,二是从简节约”,凡不按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第四条开支标准(一)上级机关及行政单位、业务单位来人,提倡吃工作餐,严禁铺张浪费
如确需宴请,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 50 元(含陪餐人员)
(二)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如需宴请,酒水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三)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陪同,一般控制在 3 人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超过 4 人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列支及监督管理(一)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二)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总额控制在年营业额千分之三之内
(三)招待费应在“管理费用一-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
不得将招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招待费”科目
(四)招待费报销票据不得含有“浴足"“洗浴” “休闲娱乐"“按摩”等字样
五)遇特别情况,报总经理审批后特别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5 年 1 月 1 日涉县晨升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进展的需要,进一步法律规范差旅费的管理,我公司现将《差旅费管理办法》下发,请各部门仔细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涉县晨升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出差和差旅费报销审批及会议费、学习培训费等开支范围、支出标准的管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报销审批及差旅费的标准规定第三条员工出差需按以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