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 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末位调整要贯彻立足队伍建设 强化竞争激励 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促使末位调整人员提高素养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爱岗敬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位调整对象(一)违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够辞退的;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三)在聘用和双向选择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别情况者除外);四)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五)行政执法过错较严重,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应负主要责任的;六)被省辖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应负主要责任的;被省辖市以上机关暗访督察检查发现过错,受到通报批判或责令整改的主要负责人七)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八)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尚不够辞退的;(十)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第六条 末位调整对象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一)目标责任制考评被确定为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年度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第七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一)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二)离岗培训自确定末位调整人员的次日起,由县级以上工商局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 2 个月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 行为法律规范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计算机技能等,培训结束时应组织考试考核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愿辞职(三)试岗工作对培训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安排试岗 3 个月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测评和鉴定,并报有关工商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