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总则 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
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育、社精品文档,超值下载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讨论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进展,加强和法律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
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选址与规划布局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进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别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宁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进展
规模与功能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
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对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二级康复中心面对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
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讨论,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业务部门设置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