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5〕183 号)和兵团建设局《兵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工作方案》(兵建发〔2025〕87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有效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及新颁布的施工法律规范等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兵团一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兵团一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建筑防火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水平
公司除继续贯彻落实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外,技术质检部针对近几年以来施工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成“兵团一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200 条”从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在全公司范围以内实施,具体内容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
对于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筑用途及重大经济签证)等方面的变更必须要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不少于 30%)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措施保证用于检、试验的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法行为
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并应实行防止渗漏的措施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 15m,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