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书 房屋转租合同书 转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次承租人(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将依法承租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予以明确
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所载明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与出租方 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号 )
该房屋的用途为 厂房,乙方承诺按甲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转租期为 个月,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件(二)中补充列明
3-3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附件(二)中所列的附属财产,乙方应按签订本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