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书书写基本法律规范与质量监管制度1.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使用黑色签字笔。3.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4. 护士长常常检查护理人员护理文件书写质量,及时纠正书写中存在的问题。5. 护士长定期对护士进行护理文件书写及法律要求的培训,并定期对运行中的护理文件进行检查,保证护理文件书写法律规范、完整。附:病室交班报告书写要求:1. 楣栏填写:楣栏填写清楚,详细填写病室名称,日期(年、月、日),总数、入院、转入、出院、转出、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等人数。2. 病室交班报告书写顺序及写法:(1)出院、转出患者的姓名、床号、诊断及出院或转出时间。(2)空一行,新入院、转入患者姓名、床号,患者性别、年龄、入院原因(诊断)及时间。(3)空一行,病危或病重患者姓名、床号、诊断,病重注明“重”;病危注明“危”或做红色标记“※”。(4)生命体征不平稳者或病情加重者应书写交班报告。(4)患者行特别辅助检查如钡餐、胃肠道造影等,要写在病室交班报告中。(5)交班报告由主管(或主班)护士填写,签全名。(6)书写报告内容时,第一行前面空两格。(7)报告中注意措词恰当,无错别字,使用医学术语。报告不允许涂改或伪造,字迹清楚、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