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方 案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加快进展,根据 《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 务的指导意见》(X 办发〔X〕55 号)和《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X 办发〔X〕 43 号)精神,结合 X区实际,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 社会化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色进展和可持续进展理念,以进展 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搭建服 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进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力争到 X 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 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 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 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63%以上,耕地(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 25%(30%)以上。二、强化主体培育(一)鼓舞进展种养大户。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 职业农民、农村有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 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 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进展规 模种养大户。到 X年,规模种养大户达到 15 户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二)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林场)。鼓舞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 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林场),进展农业适度规 模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开展示范性家庭农 场(林场、森林人家)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亮、优势突出、效 益良好的示范场,引领家庭农场健康进展。到 X 年,家庭林场达到 10 家以上,家庭农场 40 家以上,继续开展家庭农场(林场)全面统 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 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家庭农场(林场)经营者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工商质监局(三)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大力进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 区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进展,培 育壮大农民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