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方案为健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加快进展,根据 《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 务的指导意见》(X 办发〔X〕55 号)和《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X 办发〔X〕 4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绿色进展和可持续进展 理念,以进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 主线,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进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 X 年,在全区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 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 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 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占总数的 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 48%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 20%以上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支持进展种养大户
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 职业农民、农村有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退役军人、 返乡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进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服务指导,进展 规模种养大户
(二)大力进展家庭农场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创办家庭农 场,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
推广应用中国家庭农场 名录系统,指导家庭农场及时录入基本信息,法律规范家庭农场管理,积 极开展省、市两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工作,培育进展一批基础条件 好、经营管理好、生产效益好的示范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