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考核管理办法 收入考核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收入考核权重值 1、货运公司收入权重值占收入的 100%。 2、客运公司收入权重值占收入的 100%。 3、机械公司收入权重值占货运公司收入的 50%,占客运收入的 10%,占水电收入的 40%。 4、市场开发中心收入权重值占货运收入的 90%,另 10%根据财务汇款率计算。 5、业务部收入权重值占货运收入的 60%,占客运收入的 20%,占非生产靠泊 20%。 6、其他单位收入权重值占货运收入的 60%,占客运收入的 40%。 二、收入考核核算 1、各单位、部门上月收入达到收入计划额度,收入核算为 100 分 2、各单位、部门上月收入没达到收入计划额度,收入核算分为 100 [(计划收入 实际收入) /计划收入_ 2_ 100%]。 3、各基层单位、部门上月收入超过收入计划额度 ,收入核算分为 100+[(实际收入 计划收入) /计划收入_ 100%]。 4、鉴于 1 月份情况特别, 1 月份收入考核日期为 1 月 1 日― 1 月 18 日,其它月份收入考核期限为上一自然月。 5、在其它考核办法(综合管理考核、成本考核等)形成之前,收入考核与奖金全额挂钩,即奖金额 =基本奖金_收入考核分_ 1%。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