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放射防护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1、防辐射材料必须经过“中国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检测中心”_射线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2、完工后需要通过卫生、部门检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才能验收。 6、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的相应技术参数、功能、型号等必须根据文件中要求实施。 7、机房配置电动门需具有门机连锁配电箱,开机警示灯亮,关机熄灭。需配置射线警示牌和孕妇提示警示牌。 4、机房排风系统需具有同等级的防护要求,排风量需保持机房的换气次数在上。 二、项目说明 1、辐射防护安全设计剂量限值:1.1 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剂量限值:a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年平均有效剂量为 20mSv;确定年剂量目标管理值为 5mSv。b 公众人员照射剂量限值:年有效剂量为 1mSv;确定年剂量目标管理值为 0.25mSv。1.2 屏蔽防护剂量限值:a 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为 1 控制室)。b 公众人员剂量限值为 1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包括工程相关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保障保险、垃圾处理等所有费用。 3、交货期及验收:3.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按项目规划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3.2 交货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指定的地点。3.3 验收方式:3.3.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3.3.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3.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3.3.1 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3.3.2 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防护检测合格。3.3.3.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3.3.4 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 1、自完工之日起,提供防护门(含电动门及手动门)不少于 1 年,整体工程不少于 1年的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1. 2、采购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