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巡查评分表检查标准扣分细则扣分原因备注一、人员配置应设专职项目负责人 1人,现场管理班长 2人,核定环卫人员不少于核定数按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环卫作业分两班进行,早班人数不少于核定人数 42人,中班人数不少于核定人数的 7人,按合同要求(实际作业人员低于合同人数的90%时,按实缺人数每缺 1人 60 元/月扣罚(缺失人员当月费用不支付);在当月保洁费中扣除
)保洁人员应穿着广州市城管系统统一格式的工作服及反光衣,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做好劳动保护措施,保持衣冠整齐,夜间作业时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每发现一名环卫工人不穿反光衣和工作服扣 1 分二、工具配置 洒水车、扫路车各 1台,高压清洗机 2 台车每天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作业,若发现 1 次车辆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作头警告,连续 2 次发现车辆违规扣 1 分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作业时,当月发现 3次无特别情况的未到位或未作业的,按 1台设备扣罚 2 万元扣罚(最高按 2 台算)
第 2 个月设备连续 3 次检查未到位的,按 5 万元/台/月扣罚(最高按 2 台算)
连续 3 个月设备未到位的,采购人除扣罚 5 万元/台设备违约款外,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人保证金作为处罚
三、洒水作业按一级车站及道路要求进行冲洗,采纳人工与机械冲洗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冲洗不少于 2 次(雨天除外)
作业时应避开人流、车流高峰进行冲洗,高峰时段为早上 8 点钟后,下午 16点过后
车辆作业时应发送警示信号及警示灯,提醒路人及车辆,并应控制水压及车速,避开阻碍路人
人工清洗时还应按法律规范提前设置安全提示灯及雪糕筒等,防止发生行车安全隐患
冲洗路面达到路见本色,无余泥、沙石、积尘、沉积树叶及其他杂物
每少冲洗一次扣 1 分,路面冲洗不及格扣 1 分五、车行道、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一级道路根据 16 小时保洁,三级道路按 8小时保洁
每少保洁 1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