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1. 紧急广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1)紧急广播系统的传输线缆、槽盒、导管应实行防火保护措施,根据情况采纳防 火材料包裹、涂刷防火涂料等形式。紧急广播系统回路暗配时,线管应敷设在不燃结 构内,线管表面保护层厚度不少于 30mm,其他弱电线管暗配时表面保护层厚度不少 于 15mm 。(2)紧急广播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应急系统回路的线缆,应具有相 应的耐火性能,以保证在火灾时可靠工作。(3)当广播系统具备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纳阻燃线槽、阻燃线管和阻燃线缆 敷设。(4)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纳阻燃材料。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1)设备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实体与检验报告一致,设备和终 端等产品实体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有序列号的产品, 序列 号应清楚可见且可溯源。(2)设备、材料进场时必须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方可用于施工。3. 火灾探测器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掩盖(1)点型火灾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最 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 米,至多孔送风顶棚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时,发射器与接收器间距离不宜超过 1 米 或产品说明书要求,两者间光路上无遮挡物或干扰源。4. 消防系统的线槽、导管的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1)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纳封闭式金属 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实行防火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可实行包 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2)根据防火涂料产品参数要求,结合建筑物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涂刷,需要多刷涂 刷的应待前一层干透后施工后一层,完成后的涂料层应均匀,厚度满足防火时限要求O5. 当与电气工程共用线槽时,应与电气工程的导线、电缆有隔离措施消防与非消防系统回路、同一系统不同电压、电流型式的线缆应在不同桥架内敷设 ,如条件所限共用线槽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相同的绝缘 等级,分别敷设在以不燃挡板分隔的不同槽孔内,或实行其他隔离措施,穿越导管时也 不应穿过同一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