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企业劳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需要,依照国家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劳务分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3.1 ; 1.3.2 。 第二条 劳务酬劳 劳务酬劳共计(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为固定劳务酬劳(含管理费)。 第三条 施工工期 天(暂定,开工日期从 年 月 日起算),因机械、材料、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的,工期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 乙方提供施工机具:切割机、电焊机、电钻等。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5.1 施工过程严格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修改通知、工长的技术交底单及现行施工法律规范要求进行各道工序操作。 5.2 各分项工程的验收按现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标准。 5.3 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造成材料的浪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劳务酬劳结算方式 6.1 每月按工程进度结算劳务酬劳; 6.2 在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若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法律规范合格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原则上从质保金中扣除,属甲方责任的返工费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7.1 甲方的义务: 7.1.1 甲方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总工长、主管工长、质量、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与工人的经济纠纷。 7.1.2 乙方工人进驻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知识教育、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交底,并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7.1.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施工场地负责人提供生产必须的技术资料,负责向乙方工人作好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文明施工以及降低能耗措施等交底,随时掌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7.1.4 甲方应对现场施工场地各配合工种协调好,提前七天书面提出用工计划,工人退场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尽量避开乙方因机械、材料等因素造成的窝工。 7.1.5 监督乙方对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确保乙方按时把工资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 7.1.6 甲方有权对施工作业队组进行调度,有权辞退不合格的队组,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7.1.7 甲方可按规定为乙方施工队组提供住所及生活方面的便利。 7.1.8 甲方的垂直运输必须满足乙方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