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纪律制度及案场环境法律规范第一章纪律制度第一条:案场纪律法律规范第一点:每天上班时间以到达工作岗位并正式开展工作的时间为准,所有的非工作活动,如吃早餐、化妆、换工衣、看报刊等不应出现在工作时间中,(扣罚 20 元);第二点:上班(会议)不设浮动时间,上班(会议)迟到或早退 1-15 分钟内扣罚 20 元,半个小时内扣 50 元;半个小时以上 1 小时以内扣 1 元;超过 1 个小时以上的当作旷工处理;第三点:轮值班、调岗时间的浮动区间为 5 分钟(指双方调岗人可以在 5 分钟内进行岗位的协调,但不能因此出现空岗现象,否则当该时段值班人空岗处罚),空岗时间在 1〜15分钟内予以 20 元处罚;超过 15 分钟予以 50 元处罚,如无故离岗或借其他不须即时处理的事件为由不值班的,予以 1 元处理,如各板块,负责人监管不利,负责人连带进行 50元的扣罚;第四点:如员工忘记打卡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达到 3 次忘记打卡现象,否则自动转为休假一天处理,如员工忘记打卡的情况经查实是迟到或早退,根据迟到及早退情况处理;第五点:于工作时间内,员工在大堂范围内大声喧哗、嬉闹予以 30 元扣罚;第六点:严禁在销售大堂或与他人洽谈时嚼香糖等吃任何食物;(扣罚 50 元);第七点:严禁使用吧台任何提供给客户的饮品及食物等;(扣罚 50 元)第八点:严禁所有员工在销售大厅、示范区等公共区域吸烟;(扣罚 2 元)第九点:不可以在销售区域奔跑
(扣罚 20元);第十点:在销售中心前台及办公区域内,接听及拨出电话时不能使用免提功能
(扣罚 10 元);第十一点:如需寻找相关人员接听电话,不能远距离大声直呼其姓名,需在一分钟内找到相关人员,若未能找到,需立即对客人做出回应,并根据客户的要求主动作好笔录
(扣罚 10 元);第十二点:上班及休息时间,如因手机无法接通,因此怠慢客户,引起客户投诉或因此影响经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