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5 年 6 月 23 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过 2025 年 7 月 30 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批准2025 年 6 月 26 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修订 2025 年7 月 26 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五号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武汉市物业 管理条例
,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 予以公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 年 11 月 18 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的决议〔 2025 年 7 月 26 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
武汉市物 业管理条例
,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管理效劳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 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湖北省物业效劳和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等形式,对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