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在中国 存和废 「内容提要」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
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
有学者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定趋势,提出应当废除死刑
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以及我国和外国死刑制度的沿革,结合意大利着名学者贝卡里亚的观点,认为应当限制和减少死刑,但要对情节严重的犯罪保留死刑
「关 键 词」死刑,沿革,贝卡里亚 「正文」 一、世界与中国的死刑现状 关于死刑的存与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 200 余年
1764 年意大利着名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提出废止死刑的见解以后,人们从尊重生存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是否废止死刑进行了广泛深化的论证
由于死刑是一个古老而又被视为最具威慑力的刑罚,因此人们对死刑存与废的观点产生重大分歧,始终未能得出一个统一的认识
1966 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 6 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
1989 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要求每一个缔约国应实行一切措施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废除实行
就世界范围的情况来看,目前全世界已有 111 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其中包括欧盟各国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
自 1990 年起,平均每年有 3 个国家废除死刑
在发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现在仅剩美、日两国
在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中,很大一部分国家仅对谋杀罪等几个特别严重的罪名规定死刑,美国保留死刑的州,仅将死刑适用对象局限于谋杀罪中最严重的罪行——一级谋杀
对大多数恶性案件实行终身刑或者 15、20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我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每年处决的犯人数量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总和
从 1979年的第一部刑法典到 1997 年刑法修订,我国死刑立法没有减少反而扩大到一些非暴力的经济和财产案件中
我国刑法在 4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