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1365-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规范-(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企业标准Q/SY 1365-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气瓶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可搬运钢质压缩气瓶(一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隶属瓶式压力容器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志安全目视化管理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 安全[]552 号3 职责3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组织制订、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2 专业分企业组织推动、实施本标准
3 企业依照本标准制订、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详细负责本程序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评
4 企业 HSE 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提议
6 员工接收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提议
4 管理要求4
1 气瓶检验4
1 企业应从具备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验验收,对检验不合格气瓶不得接收
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时对气瓶外表状态进行检验,并根据《安全目视化管理要求》关于要求,挂贴对应标签
对有缺点气瓶,应与其余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3 对气瓶检验主要包含以下方面:--气瓶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