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9 日,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 局、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明确规定了实 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办法》指出,为积极、稳妥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各类型汽车车 型的具体实施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是各汽车生产者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 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二是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取 得CCC 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自 2025年 1 月 1 日起,对于取得 CCC 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公开 28 年 7 月 1 日后取得 CCC 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 2025 年 1 月 1日后取得 CCC 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 息。三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 10 辆(不 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 2 辆(不含)的客车、货车、 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 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今年以来,由交通部主导,已连续推出《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5 号令》、《新版国标 GB16739 实施》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三大 文件,分别设计维修企业开业法律规范”、同质配件”和信息公开”三大方面。至此,政策已经基本为后市场维修保养领域的市场化铺平道路,后续或需要 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忧,虽然该政策有助于行业整体进展,会造成行业内更加 细化,但也会临时形成强者越强的局面。《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全文如下: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 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25〕20 号),推动、法律规范汽 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汽车维修质量和运 行安全,保护消费者使用、维修汽车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