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文 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出售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性别: 出生: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 M2 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
建筑面积 M2,土地面积 2(其中:基底分摊 M 2、公用分摊 M 2、其它 M2)
第三条甲方定于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别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
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 2,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小写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
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