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简单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天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口每月日前; 口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口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口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