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项目运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提供家运天城福乐多超市内(收银台出口对面)场地,室内面积一共平方,由乙方在现有的游乐设施的基础上增加设备自行投资开发游乐项目(包括:游乐设备及游乐场内冷饮、食品店)
2、双方合作时间为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合作期满双方合作愉快可继续合作,续签合作协议
乙方不同意退出,乙方有优先合作权利
3,甲方负责提供现有的游乐设施及场地,并增加消防通道旁边的仓库给乙方开发使用
4、在双方合作期间,新增加的儿童游乐设施投入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资游乐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的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后期购买补充的设施由乙方所有,折旧费各自自行承担
5、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通和场地平整,乙方所需项目建成后(在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水电需求),项目间的通路、绿化、消防设施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在整体对外宣传中,要把乙方的项目一并做好对外宣传(包括网站宣传、折页宣传、营销宣传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提供的场地为园区内部闲置地招租合作,乙方不再负担其它费用(如工商、税务、物业管理等)
8、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所安装的游乐设备均为国家相应机关检验合格产品
(2)乙方在游乐项目的`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场内所有游乐设备要配专业人员常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根据设备的安全规程操作,爱护园内公共设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水电费以园内实际用量核算,按规定时间交付
如不按时交纳费用所引起的后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