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使用和管理规定1、目的: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漏电保护器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开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项规定。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和各级使用人员。 3、引用标准: 3.1 电安生[1994]227 号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2 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 保护器的作用 漏电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的主要补充性技术措施,它不能代替基本技术措施,例如:绝缘、间距、接地、屏护等。漏电保护开关在电气低压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电网漏电时,能快速分断故障电路,防止人身触电和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爆炸事故。 4.2 漏电保护器的校验生产系统使用的各种漏电保护器(包括电源线轴附带的、插座上附带的等)。应逐台交热电车间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4.3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 4.3.1 在有防触电、防火要求和场所,均应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3.2 新、改、扩建的工程使用的各类低压用电设备,包括各种箱、台、柜、屏以及车床、超重机械,传动机械,在考虑其它保护的同时,必须优先考虑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 4.3.3 生产现场在用的固定用电设备,应逐步完善漏电保护装置。 4.3.4 检测、修理、抢修、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或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 4.3.5 手持或电动工器具(除Ⅲ类)、移动或电动工器具和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和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3.6 应采纳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 4.4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4.4.1 漏电保护器安装前,由热电车间负责检查低压电网的检验阻抗、泄漏电流,逐台测试漏电保护器的漏电特性,贴上合格标签,注明检验日期,并记入试验台帐。 4.4.2 安装试验漏电保护器时,工作零线要穿越漏电保护器的零序互感器,且不能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 4.4.3 漏电保护器由热电车间有关人员负责安装。 4.5 漏电保护器的运转和维护 4.5.1 漏电保护器由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尤其是移动式的应放在库房统一保管,实行谁用谁借,用完即还的方法。 4.5.2 漏电保护器和运转、维护和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管理台帐,逐台登记。内容有: 4.5.2.1 使用-借用、还回日期、借用人员等; 4.5.2.2 动作-正确动作、误动、拒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