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工序安全标准一、装药1、检查炮孔装药结构、药卷直径,必须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2、药卷应逐个放入孔中并使药卷紧密结合,不得冲击或抛掷入孔;3、堵塞物采纳粘土、细砂或其它混合物
严禁使用石块及可燃材料,禁止炮孔不堵塞;4、应使用端头封闭的木、竹制作的炮棍装填,严禁使用金属棍棒;5、检查炮孔位置、角度、方向须符合要求;孔内岩粉须清除;孔内温度应正常,否则禁止装药;6、装药时炮区内的其它人员及机械设备应撤离,并认真做好现场警戒,严禁边打孔、边装药;7、爆破器材应放置于安全位置,且有人看守,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
二、联网1、联网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相关机械设备应撤离炮区,在未完全撤离之前不得将起爆雷管及起爆装置运到作业面;2、联线必须牢固,结合部位捆绑良好,应当由作业面对起爆点依次进行;3、同一爆破网络的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严禁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产品在同一爆破网络中使用
三、清场警戒1、根据“谁爆破,谁负责,谁警戒”的原则进行清场警戒,作业厂队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清场警戒,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清场警戒实施监督检查;2、爆破前应通知相邻受影响单位做好人员快速撤离及设备设防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撤离全部人员、机具、设备,并认真做好不便移动的设备、机具等设施的防护工作;3、警戒人员须佩戴袖标、配置口哨或喊话器,持旗子及强力手电筒,认真履行警戒职责,起爆前 15 分钟,各警戒人员应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卡,确保清场彻底、警戒到位;4、爆破警戒安全距离不得少于 400 米,特别情况下安全距离需专门计算确定,警戒距离应在爆破飞石影响区域外;5、起爆前 10 分钟,现场爆破负责人须将清场、警戒工作完成情况向安全监察部报告,安全监察部确认清场警戒工作到位后,方可通知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起爆;6、起爆实施后 10 分钟内不得解除警戒,待爆后检查结束,确定无盲炮、瞎炮等情况时,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