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在特定条件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一、巷道贯穿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1)、爆破工仔细学习巷道贯穿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 (2)、落实贯穿地点的另一个停止作业工作面的瓦斯、支护、煤尘、通风、顶板、积水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检查贯穿区的支架加固情况,应增设迎山棚,背好帮顶,以防崩倒棚子或崩坏腿造成冒顶,并在停止作业的贯穿巷道口处设置栅栏。 (4)、在距贯穿地点 5 米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孔,探孔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的 1 倍以上,并用炮土将探眼填满,充填深度不少于炮眼深度的 1.5 倍。 (5)、爆破工现场根据措施要求检查施工贯穿巷道炮眼布置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规定。 (6)、由班组长在贯穿两工作面均应指派专人设置警戒工作,警戒人不允许私自离开警戒岗位,以防人员误入造成崩人事故。 (7)、根据措施规定进行装药,若两巷道距离较近时,可采纳少装药、放小炮的办法进行爆破,防止崩垮巷道。 (8)、到预测贯穿位置而未贯穿时,要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根据重新制定的措施进行爆破作业。 (9)、爆破之后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到达爆破地点检查爆破情况,无任何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二、采空区附近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标准: (1)、爆破工仔细学习采空区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掌握地测部门所提供的采空区的位置、面积和积水情况以及通风部门所提供采空区的火、瓦斯等资料,避开放炮时误穿有危险的采空区,并进行签字。 (2)、检查炮眼内是否存在出水异常、温度骤低、瓦斯大量涌出、煤(岩)松软等情况,是否存在接近采空区的预兆,否则必须停止放炮作业,查明原因。 (3)、放炮地点距采空区 30 米前,必须采纳打探眼、探钻等有效措施,探明采空区的位置、范围、水、瓦斯等情况,避开放炮时误遇积水区。 (4)、放炮穿透采空区时,所有的人员都要撤到预先措施指定的安全地点,放炮员要在无危险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后,必须查明采空区的水、火、瓦斯等情况,确无危险后才允许恢复工作。 (5)、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要查明原因,实行措施,否则不准放炮,以免误入采空区发生透水、透火、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出以及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6)、爆破之后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三人到达爆破地点检查是否存在接近采空区的预兆,无任何问题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三、积水区附近爆破作业安全工作程序...